为了充分体现会计专业的特点,在执行《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校研字﹝2016﹞14号)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补充办法。
一、科技竞赛类计分办法。参加院级竞赛,一等奖计1分,二、三等奖计0.5分。
二、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。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志愿者。计分级别仅限于国家级、省级和校级,计分标准按照大学规定执行。
三、职(执)业能力类计分办法。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不受年度限制,就读期间只计分一次。学院只认定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注册内部审计师、ACCA、CMA六个证书。
本办法由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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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