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引导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,促进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结合公司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,在执行《公司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》(校研字﹝2013﹞6号)的基础上,特制定本补充办法。
一、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,按照院级、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每次分别加1分、2分、5分、10分(同项赛事以最高档次计分)。
二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(参加、不含观众),按照院级、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每次分别加1分、2分、5分、10分。
本办法由公司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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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日